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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9月起统一计时收取机动车停车费

《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7月25日印发。按照方案,从9月1日起,西安市行政区域内(含西咸新区)不同经营主体类型、不同区域、不同时段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将明码标价,统一采取计时收费方式。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,医院、火车站、长途汽车站、大专院校、殡仪馆等处停车场,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将免收停车服务费。

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、经营性停车场,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;执行公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卫生救护、救灾抢险、环卫保洁等车辆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;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;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(泊位)停车,免收停车服务费。

方案明确,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将根据投资主体和经营性质等因素,分别实行政府定价、市场调节价。全市各停车场将统一明码标价牌样式,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,标明停车服务收费定价主体、收费标准、计费办法、收费依据、投诉举报电话等。(陕西日报)